(一)单店加盟条件: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公民;
2.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;
3. 熟悉品牌经营运作,理解并接受凯福珠宝品牌文化、经营理念及经营管理模式;
4. 有渴望成功的热情,有勇于开拓创新、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具备时尚的概念,有前卫意识;
5. 热爱珠宝饰品事业,愿意诚信、永续经营,致力于推广珠宝首饰文化;
6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投资和风险意识,广阔的人脉关系;
7. 单店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;
8. 未经允许不得将提供的图片、文件材料等转交第三方使用;
9. 配合支持重大节假日营销活动及推广宣传;
10. 按照公司CIS系统及VI形象规定进行店面设计装修陈列,保持品牌的统一性;
11.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(专卖店预计前期投资200--500万,商场专柜50万—300万),加盟商第一年收取保证金(1万元),加盟费(3万元)及品牌使用费(2万元)。第二年的费用视市场及加盟商销售情况而定(第二年经公司考核,如年销售量大于12千克,减免2万元品牌费用,如年销售5—10千克收取品牌使用费2万元;年销售量低于5千克的,本公司有权收回特许销售权。)
(二)城市总代理条件:
1. 具备上述单店加盟商的前5条要求;
2. 具备区域市场规划和开发能力,当年完成基本开店数量(包括商场店中店和专卖店)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;
3. 具有扶持加盟店成长的意识和能力;
4. 正确传达总部各项方针政策,执行总部计划和安排;
5. 有固定的、形象好的办公场所;
6. 各级城市总代理的保证金为10万元(保证金在1年后根据违约情况不计利息退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