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区域经营权
代理商签约后,总部配合代理商发展经销商,快速抢占市场;
2、商品零库存权
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,有权要求总部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经销商;
3、分享广告策应权
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.总部在全国各地,各省市媒体的广告宣传,代理商的销售和渠道拓展;
4、市场经营权
代理商在本区域内享有品牌代理权,总部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划,在代理区域内确保投资者经营权益,即可多样化经营、多元化盈利;
5、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
总部将一揽子招商策略全部传授给代理商,如:营销理念、职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策划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;
6、一站式、无中间环节、超低价位供货权
无论省级、省会城市、地级、计划单列市、特区等代理商,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,代理商按区域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。